表3.17.1 钻孔及碎石充填工序
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及填表要求
填表时应遵守“填表基本规定”,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名称及部位填写应与表3.17相同。
2.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及检验数量按下表的要求执行。
钻 孔及 碎 石 充 填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检验数量 |
钻孔深度 |
钢尺测钻杆、钻具 |
逐孔检查 |
孔底偏差 |
测斜仪量测 |
逐孔检查 |
碎石粒径及含泥量 |
现场取样试验 |
每个料源取样试验不少于1次 |
施工记录 |
查看 |
抽查 |
孔位偏差(纵、橫向) |
钢尺量测 |
纵、橫向各检测不少于10孔 |
终孔孔径 |
测量钻头直径 |
逐孔检查 |
碎石充盈系数 |
量测、查阅施工记录 |
逐孔检查 |
注:依据GB 51004—2015。 |
3.工序施工质量标准
(1)合格等级标准:
1)主控项目:检测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SL 633—2012的要求;检查项目检验结果应完全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其检验点的合格率按100﹪计。
2)一般项目:检测项目逐项应有70﹪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不合格点不应集中,且不合格点的质量不应超出有关规范或设计要求的限值;检查项目检验结果应基本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其检验点的合格率按70﹪计。
3)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SL 633—2012的要求。
(2)优良等级标准:
1)主控项目:检测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SL 633—2012的要求;检查项目检验结果应完全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其检验点的合格率按100﹪计。
2)一般项目:检测项目逐项应有90﹪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不合格点不应集中,且不合格点的质量不应超出有关规范或设计要求的限值;检查项目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其检验点的合格率按90﹪计。
3)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SL 633—2012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