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17.2 湿陷性黄土地基预浸水处理工序
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及填表要求
填表时应遵守“填表基本规定”,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名称及部位填写应与表3.17相同。
2.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及检验数量按下表的要求执行。
湿陷性黄土地基预浸水处理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检验数量 |
浸水结束标准 |
水准仪测量。每个单元工程应埋设不少于1个湿陷变形观测桩。统计分析最后5天湿陷变形稳定在设计要求的范围内即可结束浸水处理 |
浸水期每天在固定时间测量1次观测桩的高程 |
施工记录 |
查看 |
抽查 |
浸水坑开挖平面尺寸 |
观察、量测 |
逐个量测 |
浸水坑开挖面高程 |
水准仪测量 |
每个验收单元测量不少于5点 |
浸水期坑内水深 |
钢尺量测 |
浸水期每个验收单元每天量测不小于1次,每次不少于10个点 |
特殊情况处理 |
观察、查阅施工记录 |
全数检查 |
注:依据GB 51004—2015。 |
3.工序施工质量标准
(1)合格等级标准:
1)主控项目:检测项目检验结果应100﹪符合SL 633—2012的要求;检查项目检验结果应完全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其检验点的合格率按100﹪计。
2)一般项目:检测项目逐项应有70﹪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不合格点不应集中,且不合格点的质量不应超出有关规范或设计要求的限值;检查项目检验结果应基本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其检验点的合格率按70﹪计。
3)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SL 633—2012的要求。
(2)优良等级标准:
1)主控项目:检测项目检验结果应100﹪符合SL 633—2012的要求;检查项目检验结果应完全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其检验点的合格率按100﹪计。
2)一般项目:检测项目逐项应有90﹪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不合格点不应集中,且不合格点的质量不应超出有关规范或设计要求的限值;检查项目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其检验点的合格率按90﹪计。
3)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SL 633—2012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