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3.1 围堰修筑工序
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及填表要求
填表时应遵守“填表基本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名称及部位填写应与表4.3相同。
2.围堰虚铺土厚度应满足表4.2—2要求。
3.围堰虚压实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表4.2—3的要求。
4.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及检验数量按下表的要求执行。
围 堰 修 筑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检验数量 |
虚铺土厚度 |
量测 |
按作业面积每100~200m2检测1点 |
围堰压实 |
土工试验 |
按堰长每20~50m量测1个点 |
铺填边线超宽值 |
量测 |
按堰长每50~100m量测1断面 |
围堰取土坑距堰、堤脚距离 |
量测 |
按堰长每50~100m量测1个点 |
注:依据SL 634—2012。 |
5.工序施工质量标准
(1)合格等级标准:
1)主控项目:检测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相关质量要求;检查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其检验点的合格率按100﹪计。
2)一般项目:检测项目逐项应有70﹪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检查项目逐项检验结果应基本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其检验点的合格率按70﹪计。
3)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SL 634—2012等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2)优良等级标准:
1)主控项目:检测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相关质量要求;检查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其检验点的合格率按100﹪计。
2)一般项目:检测项目逐项应有90﹪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检查项目逐项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其检验点的合格率按90﹪计。
3)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SL 634—2012等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