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11.1 管道井室基础开挖与处理工序
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及填表要求
填表时应遵守“填表基本规定”,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名称及部位填写应与表6.11相同。
2.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及检验数量按下表的要求执行。
管道井室基础开挖与处理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检验数量 |
原土翻夯压实度 |
环刀法、核子水分密度仪取样试验 |
每座井室的每个翻夯压实层取样试验1~3次 |
灰土换填压实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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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开挖底高程 |
水准仪测量 |
每座井室测量1~3次 |
基础开挖边坡 |
观察、坡度尺量测 |
每座井室测量1~3次 |
灰土配比及石灰粒径 |
观察、查阅施工记录 |
全数检查 |
原土翻夯分层虚铺土厚度 |
观察、钢尺测量 |
逐层检测1~3次 |
灰土换填分层虚铺灰土厚度 |
观察、钢尺测量 |
逐层检测1~3次 |
原土翻夯顶面高程 |
水准仪测量 |
每座井室测量1~3次 |
灰土换填顶面高程 |
水准仪测量 |
每座井室测量1~3次 |
注:依据SL 688—2013等相关技术标准。 |
3.工序施工质量评定标准
(1)合格等级标准:
1)主控项目:检测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相关质量要求;检查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其检验点的合格率按100﹪计。
2)一般项目:检测项目逐项应有70﹪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检查项目逐项检验结果应基本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其检验点的合格率按70﹪计。
3)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SL 688—2013等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2)优良等级标准:
1)主控项目:检测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相关质量要求;检查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其检验点的合格率按100﹪计。
2)一般项目:检测项目逐项应有90﹪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检查项目逐项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其检验点的合格率按90﹪计。
3)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SL 688—2013等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