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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11.1.1 管道井室基础开挖与处理工序施工质量检验记录

填写规范


6.11.1.1  管道井室基础开挖与处理工序施工

质量检验记录及填表要求

填表时应遵守“填表基本规定”,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名称及部位填写应与表6.11相同。

    2.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及检验数量按下表的要求执行。

管道井室基础开挖与处理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检验数量

  原土翻夯压实度

  环刀法、核子水分密度仪取样试验

  每座井室的每个翻夯压实层取样试验13

  灰土换填压实度

  基础开挖底高程

  水准仪测量

  每座井室测量13

  基础开挖边坡

  观察、坡度尺量测

  每座井室测量13

  灰土配比及石灰粒径

  观察、查阅施工记录

  全数检查

  原土翻夯分层虚铺土厚度

  观察、钢尺测量

  逐层检测13

  灰土换填分层虚铺灰土厚度

  观察、钢尺测量

  逐层检测13

  原土翻夯顶面高程

  水准仪测量

  每座井室测量13

  灰土换填顶面高程

  水准仪测量

  每座井室测量13

  注:依据SL 6882013等相关技术标准

3.工序施工质量评定标准

1)合格等级标准:

1)主控项目:检测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相关质量要求;检查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其检验点的合格率按100﹪计。

2)一般项目:检测项目逐项应有70﹪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检查项目逐项检验结果应基本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其检验点的合格率按70﹪计。

3)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SL 6882013等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2)优良等级标准:

1)主控项目:检测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相关质量要求;检查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其检验点的合格率按100﹪计。

2)一般项目:检测项目逐项应有90﹪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检查项目逐项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其检验点的合格率按90﹪计。

3)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SL 6882013等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