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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装置检验批质量记录验收表

填写规范


7.5.1 照明装置和配电箱的型号和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和方法应为全数检查出厂质量证明书和产品技术文件。
7.5.2 照明装置和配电箱的金属支座、 外壳和框架应可靠接地或接零。 检验数景和方法应为全数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7.5.3 螺口灯具的中心触点应接相线, 螺纹应接零线, 开关应接相线。 检验数量和方法应为全数观察检查, 必要时应通电检查。
7.5.4 带接地插孔的单相插座和三相插座, 接地端子不得与零线端子连接。 接地线截面应与相应的相线截面一致。 检验数量和方
法应为全数观察检查, 必要时通电检查。
7.5.5 开关和接线应标明回路和编号。 零线和保护线的汇流排应设置正确, 零线和保护线应编号, 且应连接在各自的汇流排上。
检验数量和方法应为全数观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