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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灭火系统的调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填写规范


13.3.27 泡沫灭火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3.3.27.1 系统调试前, 系统中消防泵、 泡沫比例混合器、 泡沫发生器和不利点的喷头应已测试合格, 且系统中所有的阀门应
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每个防护区的喷水试验应完成。 检验方法应为检查试运转记录并观察检查。
13.3.27.2 手动灭火系统应以手动控制的方式进行一次喷水试验, 自动灭火系统应以手动和自动控制的方式各进行一次喷水
试验, 各项性能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应为检查试运转记录并观察检查。
13.3.27.3 低、 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喷水试验完毕后, 应将混合液管段的液体排空, 然后选择最不利点的防护区或储罐进行一
次喷泡沫试验。 自动灭火系统应以自动控制的方式进行。 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宜小于1min , 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和泡沫混合液的发泡倍数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应为检查试运转记录并观察检查。
13.3.27.4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应对每个防护区分别进行喷泡沫试验。 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宜小于30s, 泡沫最小供给速率应满
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应为检查试运转记录并观察检查。
13.3.27.5 泡沫灭火系统调试合格后, 应用清水将输送泡沫混合液的管道冲洗排空, 并应将系统恢复到正常状态。 检验方法应
为检查试运转记录并观察检查。
13.3.28 勰气体灭火系统调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 )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