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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整理低压电气动力设备试验和试运行单元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填写规范


 主控项目
1、试运行前,相关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试验合格。

2、现场单独安装的低压电器交接试验项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一般项目

1、成套配电(控制)柜、台、箱、盘的运行电压、电流应正常,各种仪表指标正常。
2、电动机应试通电检查转向和机械转动有无异常情况;可空载试运行的电动机,时间一般为2h,记录空载电流,且检查机身和轴承的温升。
3、交流电动机在空载状态下(不投料)可启动次数及间隔时间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要求;无要求时,连续启动2次的时间间隔不应小于5min,再次启动应在电动机冷却至常温下。空载状态(不投料)运行,应记录电流、电压、温度、运行时间等有关数据,且应符合建筑设备或工艺装置的空载状态运行(不投料)要求。
4、大容量(630A及以上)导线或母线连接处,在设计计算负荷运行情况下应作温度抽测记录,温升值稳定且不大于设计值。
5、电动执行机构的动作方向及指标,应与工艺装置的设计要求保持一致。
检查数量:主控项目功率为40KW及以上全数检查,功率小于40KW,抽查20%,少于5台(件),全数检查一般项目功率为40KW及以上全数检查,功率小于40KW,抽查20%,少于5台(件),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见本规范第28.0.7条。
判  定:应检数量全部符合本规范规定判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