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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1108_竖向支承桩柱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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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向支承桩柱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检验批划分

按施工段、变形缝划分;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验收批。

二、主控一般项目

7.12.1 与主体结构外墙相结合的灌注排桩围护墙、咬合桩围护墙和地下连续墙的质量检验应按本标准第7.2节、第7.4节和第7.7节的规定执行。

7.12.2 结构水平构件施工应与设计工况一致,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

7.12.3 支承桩施工结束后,应采用声波透射法、钻芯法或低应变法进行桩身完整性检验,以上三种方法的检验总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

7. 12.4 钢管混凝土支承柱在基坑开挖后应采用低应变法检验柱体质量,检验数量应为100%。当发现立柱有缺陷时,应采用声波透射法或钻芯法进行验证。

7. 12.5 竖向支承桩柱除应符合本标准第7.10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表7.12.5的规定

7.12.5竖向支承桩柱的质量检验标准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主控项目

1

支承桩柱定位

mm

≤10

用钢尺量

2

支承柱的垂直度

≤1/300

经纬仪测量或线锤测量

一般项目

1

支承桩成孔垂直度

≤1/200

用超声波或井径仪测

2

支承桩柱插入支承桩的长度

mm

±50

用钢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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