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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0401_空调制冷系统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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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制冷系统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检验批划分

应按一个设计系统或设备组别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二、主控项目

8.2.1 制冷设备与制冷附属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冷设备、制冷附属设备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具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验报告;

2 设备的混凝土基础必须进行质量交接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

3 设备安装的位置、标高和管口方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地脚螺栓固定的制冷设备或制冷附属设备,其垫铁的放置位置应正确、接触紧密;螺栓必须拧紧,并有防松动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查阅图纸核对设备型号、规格;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性能检验报告。

8.2.2 直接膨胀表面式冷却器的外表应保持清洁、完整,空气与制冷剂应呈逆向流动;表面式冷却器与外壳四周的缝隙应堵严,冷凝水排放应畅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8.2.3 燃油系统的设备与管道,以及储油罐及日用油箱的安装,位置和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与消防要求。燃气系统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消防要求。调压装置、过滤器的安装和调节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且应可靠接地。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图纸核对、观察、查阅接地测试记录。

8.2.4 制冷设备的各项严密性试验和试运行的技术数据,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对组装式的制冷机组和现场充注制冷剂的机组,必须进行吹污、气密性试验、真空试验和充注制冷剂检漏试验,其相应的技术数据必须符合产品技术文件和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旁站观察、检查和查阅试运行记录。

8.2.5 制冷系统管道、管件和阀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冷系统的管道、管件和阀门的型号、材质及工作压力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

2 法兰、螺纹等处的密封材料应与管内的介质性能相适应;

3 制冷剂液体管不得向上装成“Ω”形。气体管道不得向下装成“■”形(特殊回油管除外);液体支管引出时,必须从干管底部或侧面接出;气体支管引出时,必须从干管顶部或侧面接出;有两根以上的支管从干管引出时,连接部位应错开,间距不应小于2 倍支管直径,且不小于200mm;

4 制冷机与附属设备之间制冷剂管道的连接,其坡度与坡向应符合设计及设备技术文件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表8.2.5的规定;

8.2.5制冷剂管道坡度、坡向

管道名称

坡 向

坡 度

压缩机吸气水平管(氟)

压缩机

≥10/1000

压缩机吸气水平管(氨)

蒸发器

≥3/l000

压缩机排气水平管

油分离器

≥10/1000

冷凝器水平供液管

贮液器

(1~3)/1000

油分离器至冷凝器水平管

油分离器

(3~5)/1000

5 制冷系统投入运行前,应对安全阀进行调试校核,其开启和回座压力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检20%,且不得少于5件。第5款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合格证明文件、观察、水平仪测量、查阅调校记录。

8.2.6 燃油管道系统必须设置可靠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其管道法兰应采用镀锌螺栓连接或在法兰处用铜导线进行跨接,且接合良好。

检查数量:系统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阅试验记录。

8.2.7 燃气系统管道与机组的连接不得使用非金属软管。燃气管道的吹扫和压力试验应为压缩空气或氮气,严禁用水。当燃气供气管道压力大于0.005MPa 时,焊缝的无损检测的执行标准应按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且采用超声波探伤时,应全数检测,以质量不低于Ⅱ级为合格。

检查数量:系统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阅探伤报告和试验记录。

8.2.8 氨制冷剂系统管道、附件、阀门及填料不得采用铜或铜合金材料(磷青铜除外),管内不得镀锌。氨系统的管道焊缝应进行射线照相检验,抽检率为10%,以质量不低于Ⅲ级为合格。在不易进行射线照相检验操作的场合,可用超声波检验代替,以不低于Ⅱ级为合格。

检查数量:系统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阅探伤报告和试验记录。

8.2.9 输送乙二醇溶液的管道系统,不得使用内镀锌管道及配件。

检查数量:按系统的管段抽查20%,且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阅安装记录。

8.2.10 制冷管道系统应进行强度、气密性试验及真空试验,且必须合格。

检查数量:系统全数检查。检查方法:旁站、观察检查和查阅试验记录。

三、一般项目

8.3.1制冷机组与制冷附属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冷设备及制冷附属设备安装位置、标高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3.1的规定;

8.3.1制冷设备与制冷附属设备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平面位移

10

经纬仪或拉线和尺量检查

2

标高

±10

水准仪或经纬仪、拉线和尺量检查

2 整体安装的制冷机组,其机身纵、横向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并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3 制冷附属设备安装的水平度或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1000,并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4 采用隔振措施的制冷设备或制冷附属设备,其隔振器安装位置应正确;各个隔振器的压缩量,应均匀一致,偏差不应大于2mm;

5 设置弹簧隔振的制冷机组,应设有防止机组运行时水平位移的定位装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在机座或指定的基准面上用水平仪、水准仪等检测、尺量与观察检查。

8.3.2 模块式冷水机组单元多台并联组合时,接口应牢固,且严密不漏。连接后机组的外表,应平整、完好,无明显的扭曲。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8.3.3 燃油系统油泵和蓄冷系统载冷剂泵的安装,纵、横向水平度允许偏差为1/1000,联轴器两轴芯轴向倾斜允许偏差为0.2/1000,径向位移为0.05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在机座或指定的基准面上,用水平仪、水准仪等检测,尺量、观察检查。

8.3.4 制冷系统管道、管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管件的内外壁应清洁、干燥;铜管管道支吊架的型式、位置、间距及管道安装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连接制冷机的吸、排气管道应设单独支架;管径小于等于20mm的铜管道,在阀门处应设置支架;管道上下平行敷设时,吸气管应在下方;

2 制冷剂管道弯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3.5D(管道直径),其最大外径与最小外径之差不应大于0.08D,且不应使用焊接弯管及皱褶弯管;

3 制冷剂管道分支管应按介质流向弯成90°弧度与主管连接,不宜使用弯曲半径小于1.5D 的压制弯管;

4 铜管切口应平整、不得有毛刺、凹凸等缺陷,切口允许倾斜偏差为管径的1%,管口翻边后应保持同心,不得有开裂及皱褶,并应有良好的密封面;

5 采用承插钎焊焊接连接的铜管,其插接深度应符合表8.3.4 的规定,承插的扩口方向应迎介质流向。当采用套接钎焊焊接连接时,其插接深度应不小于承插连接的规定。采用对接焊缝组对管道的内壁应齐平,错边量不大于0.1 倍壁厚,且不大于1mm。

8.3.4承插式焊接的铜管承口的扩口深度表(mm)

铜管规格

≤DN15

DN20

DN25

DN32

DN40

DN50

DN65

承插口的扩口深度

9~12

12~15

15~18

17~20

21~24

24~26

26~30

6 管道穿越墙体或楼板时,管道的支吊架和钢管的焊接应按本规范第9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检查数量:按系统抽查20%,且不得少于5 件。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8.3.5 制冷系统阀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冷剂阀门安装前应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强度试验压力为阀门公称压力的1.5倍,时间不得少于5min;严密性试验压力为阀门公称压力的1.1倍,持续时间30s不漏为合格。合格后应保持阀体内干燥。如阀门进、出口封闭破损或阀体锈蚀的还应进行解体清洗;

2 位置、方向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水平管道上的阀门的手柄不应朝下;垂直管道上的阀门手柄应朝向便于操作的地方;

4 自控阀门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电磁阀、调节阀、热力膨胀阀、升降式止回阀等的阀头均应向上;热力膨胀阀的安装位置应高于感温包,感温包应装在蒸发器末端的回气管上,与管道接触良好,绑扎紧密;

5 安全阀应垂直安装在便于检修的位置,其排气管的出口应朝向安全地带,排液管应装在泄水管上。

检查数量:按系统抽查20%,且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旁站或查阅试验记录。

8.3.6 制冷系统的吹扫排污应采用压力为0.6MPa 的干燥压缩空气或氮气,以浅色布检查5min,无污物为合格。系统吹扫干净后,应将系统中阀门的阀芯拆下清洗干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旁站或查阅试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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