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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0501_信息化应用系统调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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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应用系统调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检验批划分检验批的划分按施工段、单元及系统划分,对与分项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二、主控项目

16.0.4 信息化应用系统检测时,应检查设备的性能指标,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对于智能卡设备还应检测下列内容:

1 智能卡与读写设备间的有效作用距离;

2 智能卡与读写设备件的通信传输速率和读写验证处理时间;

3 智能卡序号的唯一性。

16.0.5 信息化应用系统检测时,应测试业务功能和业务流程,结果符合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应判定为合格。

16.0.6 信息化应用系统检测时,应用软件的重要功能和业务流程,结果符合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应判定为合格。

1 重要数据删除的警告和确认提示;

2 输入非法值的处理;

3 密钥存储方式;

4 对用户操作进行记录并保存的功能;

5 各种权限用户的分配;

6 数据备份和恢复功能;

7 相应时间。

16.0.7 应用软件修复后,应进行回归测试,修改后的应用软件能满足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应判定为合格。

三、一般项目

16.0.8 应用软件的一般功能和性能测试应包括下列内容,结果符合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应判定为合格:

1 用户界面采用的语音;

2 提示信息;

3 可扩展性。

16.0.9 信息化应用系统检测时,应检查运行软件产品的设备中安装的软件,没有安装与业务应用无关软件的应判定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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