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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0301_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表

填写规范


11 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11.1  一般规定

11.1.1 本章适用于空调与供暖系统中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室外管网系统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1.1.2 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室外管网系统施工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对隐蔽部位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施工完成后应进行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11.1.3 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节能工程的验收,可按冷源系统、热源系统和室外管网进行检验批划分,也可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协商确定。

 

11.2  主控项目

11.2.1 空调与供暖系统使用的冷热源设备及其辅助设备、自控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并应对下列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和功能进行核查。验收与核查的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且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各种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与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锅炉的单台容量及名义工况下的热效率;

    2 热交换器的单台换热量;

    3 电驱动压缩机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额定制冷(热)量、输入功率、性能系数(COP)、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限值;

    4 电驱动压缩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组、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的名义制冷量、输入功率及能效比(EER);

    5 多联机空调系统室外机的额定制冷(热)量、输入功率及制冷综合性能系数 [ IPLV(C)];

    6 蒸汽和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名义制冷量、供热量、输入功率及性能系数;

    7 供暖热水循环水泵、空调冷(热)水循环水泵、空调冷却水循环水泵等的流量、扬程、电机功率及效率;

    8 冷却塔的流量及电机功率;

    9 自控阀门与仪表的类型、规格、材质及公称压力;

    10 管道的规格、材质、公称压力及适用温度;

    11 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厚度、吸水率。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1.2.2 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的预制绝热管道、绝热材料进场时,应对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吸水率等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检验方法: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次。

11.2.3 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设备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系统的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或更换;

    3 空调冷(热)水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变流量或定流量运行;

    4 供热系统应能根据热负荷及室外温度变化,实现设计要求的集中质调节、量调节或质-量调节相结合的运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2.4 冷热源侧的电动调节阀、水力平衡阀、冷(热)量计量装置、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类型、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方向应正确,位置便于数据读取、操作、调试和维护。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1.2.5 锅炉、热交换器、电驱动压缩机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蒸汽或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等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类型、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安装位置及管道连接应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1.2.6 冷却塔、水泵等辅助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类型、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冷却塔设置位置应通风良好,并应远离厨房排风等高温气体;

    3 管道连接应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1.2.7 多联机空调系统室外机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进排风应通畅,并便于检查和维护。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1.2.8 空调水系统管道、制冷剂管道及配件绝热层和防潮层的验收,应按本标准第10.2.9条的规定执行。

11.2.9 冷热源机房、换热站内部空调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绝热衬垫的验收,应按本标准第10.2.10条执行。

11.2.10 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安装完毕后,应按下列规定进行系统的试运转与调试:

    1 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应进行单机试运转与调试;

    2 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应同建筑物室内空调或供暖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行与调试。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试运转和调试记录。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1.3 一般项目

11.3.1 空调与供暖系统的冷热源设备及其辅助设备、配件的绝热,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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