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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0301_太阳能光伏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表

填写规范


16 太阳能光伏节能工程

16.1  一般规定

16.1.1 本章适用于太阳能光光伏系统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6.1.2 太阳能光伏系统节能工程施工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应对隐蔽部位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太阳能光伏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16.1.3 太阳能光伏系统建筑节能工程的验收,可按本标准第3.4.1条的规定进行检验批划分,也可按照系统,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协商确定。

 

16.2  主控项目

16.2.1 太阳能光伏系统建筑节能工程所采用的光伏组件、汇流箱、电缆、逆变器、充放电控制器、储能蓄电池、电网接入单元、主控和监视系统、触电保护和接地、配电设备及配件等产品应进行进场验收,验收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并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各种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6.2.2 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太阳能光伏组件的安装位置、方向、倾角、支撑结构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光伏组件、汇流箱、电缆、逆变器、充放电控制器、储能蓄电池、电网接入单元、主控和监视系统、触电保护和接地、配电设备及配件等应按照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合并和替换;

    3 配电设备和控制设备安装位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读取数据、操作、调试和维护;逆变器应有足够的散热空间并保证良好的通风;

    4 电气设备的外观、结构、标识和安全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6.2.3 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试运行和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保护装置和等电位体的连接匹配性;

    2 极性;

    3 光伏组串电流;

    4 系统主要电气设备功能;

    5 光伏方阵绝缘阻值;

    6 触电保护和接地;

    7 光伏方阵标称功率;

    8 电能质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并采用万用表、光照测试仪等仪器测试。

    检查数量:根据项目类型,每个类型抽取不少于2个点进行检查。

16.2.4 光伏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验方法:光电转换频率使用便携式测试仪现场检测,测试参数包括:光伏组件背板温度、室外环境平均温度、平均风速、太阳辐射照度、电压、电流、发电功率、光伏组件光照面积,其余项目为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同一类型太阳能光伏系统被测试数量为该类型系统总数量的5%,且不得少于1套。

16.2.5 太阳能光伏系统安装完成经调试后,应具有下列功能,并符合设计要求:

    1 测量显示功能;

    2 数据存储与传输功能;

    3 交(直)流配电设备保护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6.2.6 在建筑上增设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时,系统设计应满足建筑结构及其他相应的安全性能要求,并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建筑结构设计、核验相关资料、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6.3 一般项目

16.3.1 太阳能光伏系统安装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或相关标准规定进行标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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