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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0601_地下连续墙支护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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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连续墙支护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检验批划分

按施工段、变形缝划分;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验收批。

二、主控项目、一般项目

7.6.1 地下连续墙均应设置导墙,导墙形式有预制及现浇两种,现浇导墙形状有“L”型或倒“L”型,可根据不同土质选用。

7.6.2 地下墙施工前宜先试成槽,以检验泥浆的配比、成槽机的选型并可复核地质资料。

7.6.3 作为永久结构的地下连续墙,其抗渗质量标准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执行。

7.6.4 地下墙槽段间的连接接头形式,应根据地下墙的使用要求选用,且应考虑施工单位的经验,无论选用何种接头,在浇注混凝土前,接头处必须刷洗干净,不留任何泥砂或污物。

7.6.5 地下墙与地下室结构顶板楼板、底板及梁之间连接可预埋钢筋或接驳器(锥螺纹或直螺纹),对接驳器也应按原材料检验要求,抽样复验。数量每500套为-一个检验批,每批应抽查3件,复验内容为外观、尺寸、抗拉试验等。

7.6.6 施工前应检验进场的钢材.电焊条。已完工的导墙应检查其净空尺寸,墙面平整度与垂直度。检查泥浆用的仪器、泥浆循环系统应完好。地下连续墙应用商品混凝土。

7.6.7 施工中应检查成槽的垂直度、槽底的淤积物厚度、泥浆比重、钢筋笼尺寸、浇注导管位置、混凝土上升速度、浇注面标高、地下墒连接面的清洗程度、商品混凝土的坍落度、锁口管或接头箱的拔出时间及速度等。

7.6.8 成槽结束后应对成槽的宽度、深度及倾斜度进行检验,重要结构每段槽段都应检查,一般结构可抽查总槽段数的20%,每槽段应抽查1个段面。

7.6.9 永久性结构的地下墙,在钢筋笼沉放后,应做二次清孔,沉渣厚度应符合要求。

7.6.10 50m3地下墙应做1组试件,每幅槽段不得少于1组,在强度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开挖土方。

7.6.11作为永久性结构的地下连续墙,土方开挖后应进行逐段检查,钢筋混凝土底板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
7.6.12地下墙的钢筋笼检验标准应符合本规范表5.6.4-1的规定。其他标准应符合表7.6.12的规定。

7.6.12地下墙质量检验标准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主控项目

1

墙体强度

设计要求

查试件记录或取芯试压

2

垂直度

永久结构

1/300

测声波测槽仪或成槽机上的监测系统

临时结构

1/150

一般项目

1

导墙尺寸

宽度

mm

W+40

用钢尺量,W是地下墙设计厚度

墙面平整度

mm

<5

用钢尺量

导墙平面位置

mm

±10

用钢尺量

2

沉渣厚度

永久结构

mm

≤100

重锤或沉积物测定仪测

临时结构

mm

≤200

3

槽深

mm

+100

重锤测

4

混凝土坍落度

mm

180~220

坍落度测定器

5

钢筋笼尺寸

见本规范5.6.4-1

见本规范5.6.4-1

6

地下墙表面平整度

永久结构

mm

<100

此为均匀粘土层,松散及易坍土层由设计决定

临时结构

mm

<150

插入式结构

mm

<20

7

永久结构时的预埋件位置

水平向

mm

≤10

用钢尺量

垂直向

mm

≤20

水准仪

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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