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面板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本表适用于铝合金面板安装工程质量验收。
一、检验批划分
应按变形缝、施工段、轴线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二、主控项目
12.3.1 铝合金面板、泛水板和包角板等固定应可靠、牢固,防腐涂料涂刷和密封材料敷设应完好,连接件数量、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及尺量。
12.3.2 铝合金面板固定支座的安装应控制支座的相邻支座间距、倾斜角度、平面角度和相对高差,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3.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少于10件。
检验方法:经纬仪、分度头、拉线和钢尺。
表12.3.2 固定支座安装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 |
允许偏差 |
|
相邻支座间距 |
+5.0mm,-2.0mm |
|
倾斜角度 |
1° |
|
平面角度 |
1° |
|
相对高差 |
纵向 |
a/200 |
横向 |
5mm |
注:a为纵向支座间距。
12.3.3 铝合金面板应在支承构件上可靠搭接,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表12.3.3 规定的数值。
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少于10件。
检验方法:用钢尺、角尺检查。
表12.3.3 铝合金面板在支承构件上的搭接长度(mm)
项 目 |
搭接长度 |
||
纵向 |
波高大于70 |
350 |
|
波高小于等于70 |
屋面坡度小于1/10 |
250 |
|
屋面坡度大于等于1/10 |
200 |
||
横向 |
大于或等于一个波 |
三、一般项目
12.3.4 铝合金面板与檐沟、泛水、墙面的有关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表12.3.4规定的数值。
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少于10件。
检验方法:用钢尺、角尺检查。
表12.3.4 铝合金面板与檐沟、泛水、墙面尺寸(mm)
检查项目 |
尺寸 |
面板伸入檐沟内的长度 |
150 |
面板与泛水的搭接长度 |
200 |
面板挑出墙面的长度 |
200 |
12.3.5 铝合金面板安装应平整、顺直,板面不应有施工残留物和污物;檐口线、泛水段应顺直,并无起伏现象;板面不应有未经处理的错钻孔洞。
检查数量:按面积抽查10% ,且不应少于10m2。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3.6 铝合金面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3.6的规定。
检查数量:檐口与屋脊的平行度:按长度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m 。其他项目:每20m 长度应抽查1处,
且不应少于2处。
检验方法:用拉线和钢尺检查。
表12.3.6 铝合金面板安装的允许偏差(mm)
检查项目 |
允许偏差 |
檐口与屋脊的平行度 |
12.0 |
铝合金面板波纹线对屋脊的垂直度 |
L/800,且不应大于25.0 |
檐口相邻两块铝合金面板端部错位 |
6.0 |
铝合金面板卷边板件最大波浪高 |
4.0 |
注: L为屋面半坡或单坡长度。
12.3.7 铝合金面板搭接处咬合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咬边应紧密,且应连续平整,不应出现扭曲和裂口的现象。
检查数量:按面积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m²。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3.8 每平米铝合金面板的表面质量应符合表12.3.8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面积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m2。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10倍放大镜检查。
表12.3.8每平米铝合金面板的表面质量
项 目 |
质量要求 |
0.1㎜~0.3㎜宽划伤痕 |
长度小于100mm;不超过8条 |
擦伤 |
不大于500mm² |
注:1 划伤为露出铝合金基体的损伤。
2 擦伤为没有露出铝合金基体的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