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本节适用于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一、检验批划分
1 同类制品每50间(处)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处)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每部楼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二、主控项目
12.5.3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数量和木材、塑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12.5.4 护栏和扶手的造型、尺寸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12.5.5 护栏和扶手安装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以及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12.5.6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12.5.7 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
三、一般项目
12.5.8 护栏和扶手转角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应严密,表面应光滑,色泽应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2.5.9 护栏和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5.9的规定。
表12.5.9护栏和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1 |
护栏垂直度 |
3 |
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
2 |
栏杆间距 |
3 |
用钢尺检查 |
3 |
扶手直线度 |
4 |
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
4 |
扶手高度 |
3 |
用钢尺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