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 仪表设备和材料到达现场后,应进行检验或验证。
4.1.2 仪表设备和材料的开箱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包装和密封应良好。
2放射源应处于关闭锁定状态。
4.1.5 分析仪表的开箱检查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1.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析仪表配套的试验标准样品名称、数量、样品浓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2 试验样品应包装完好、无泄漏。
4.1.6 仪表设备的性能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第12章的规定。
4.1.7 检验不合格的仪表设备和材料不得使用,并应做好标识和隔离。
4.1.8仪表设备和材料检验合格后,应按要求的保管条件进行保管,标识应明显清晰。
4.1.9施工过程中,对已安装的仪表设备和材料应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