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仪表的中心距操作地面的高度宜为1.20m~1.50m。
3显示仪表应安装在便于观察示值的位置。
4仪表不应安装在有振动、潮湿、易受机械损伤,有强电磁场干扰、高温、温度变化剧烈和有腐蚀性气体的位置。6.1.2 在设备和管道上安装的仪表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位置安装。
6.1.3 仪表安装前应按设计文件核对其位号、型号、规格材质和附件。:
6.1.4 安装过程中不应敲击、震动仪表。仪表安装后应牢固,平正。仪表与设备、管道或构件的连接及固定部位应受力均匀,不应承受非正常的外力。6.1.5 设计文件规定 需要脱脂的仪表,应经脱脂检查合格后安装。
6.1.6 直接安装在管道上的仪表,宜在管道吹扫后安装。当与管道同时安装时,在管道吹扫前应将仪表拆下。
6.1.7 直接安装在设备或管道上的仪表安装完毕应进行压力试验。6.1.8 仪表接线箱 (盒)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封闭盖及引入口。
6.1.9 仪表接线箱(盒)应采取密封措施,引入口不宜朝上。
6.1.10 对仪表和仪表电源设备进行绝缘电阻测量时,应有防止弱电设备及电子元件被损坏的措施。
6.1.11 仪表铭牌和仪表位号标识应齐全、牢固、清晰。
6.1.12 仪表毛细管的敷设应有保护措施,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50mm,周围温度变化剧烈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6.1.13 现场总线仪表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1.2条~第6.1. 12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仪表线路连接应为并联方式。
2每条总线上的仪表数量、总线的最大距离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6.1.14 核辐射式仪表安装前应编制具体的安装方案,安装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在安装现场应有明显的警戒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