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主控项目
8.6.1 各种支架及其构件、配件的材质、规格、型号及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逐批检查。检查数量:每班逐架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6.3 背板排列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80%以上的背板应背紧背牢。检验方法:抽查检查断面相邻两支架间的全部背板,或核查施工检查记录。
8.6.4支架柱窝深度及 底梁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柱窝应挖到实底,底梁应铺设在实底上,其深度不应小于设计值30mm。
检查数量:逐架检查,抽查时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选取检查断面。检验方法:挖出柱窝或底梁,挂腰线尺量检查,或核查施工检查记录。
II一般项目
8.6.6 水平巷道支架的前倾、后 仰允许偏差应为1°。
检查数量:每班逐架检查,抽查时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选取检查断面。
检验方法:挂垂线尺量检查,1m垂线位置水平偏差不大于17 mm。
8.6.7 倾斜巷道支架的迎山角应符合表8.6.7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班逐架检查,抽查时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选取检查断面。
检验方法:用半圆仪的弦长部分紧靠立柱任一个侧面(前面或后面)测量,或核查施工检查记录。
8.6.8 刚性支架支护巷道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6.8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班逐架检查,抽查时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选取检查断面和测点。
检验方法:挂中线、腰线,尺量检查
8.6.9 刚性支架架设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6.9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班逐架检查,抽查时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选取检查断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