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1 沉管基槽浚挖及管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沉管基槽中心位置和浚挖深度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施工测量记录、浚挖记录。
2 沉管基槽处理、管基结构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可由潜水员水下检查;检查施工记录、施工资料。
一般项目
3 浚挖成槽后基槽应稳定,沉管前基底回淤量不大于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基槽边坡不陡于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检查方法:检查施工记录、施工技术资料;必要时水下检查。
4 管基处理所用的工程材料规格、数量等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施工记录、施工技术资料,
5 沉管基槽浚挖及管基处理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1的规定。
检查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查数量 |
检查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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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
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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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楷底部高程 |
土 |
0,-300 |
每5~ 10m 取 个断面 |
基槽宽度不大 于5m时测1点基槽宽度大于5m时测不少于2点 |
用回声测深仪、多波束仪、测深图检查;或用水准仪、经纬仪测量、钢尺量测定位标志,潜水员检查 |
石 |
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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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整平后基础顶而高程 |
压力管道 |
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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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压管道 |
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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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基槽底部宽度 |
不小于规定 |
1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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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基槽水平轴线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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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基础宽度 |
不小于设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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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整平后基础 平整度 |
砂基础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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砾石基础 |
150 |
潜水员检查,用刮平尺量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