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 管道安装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径、壁厚和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检验合格;
2 安装前应对钢管及管件进行除污,对有防腐要求的宜在安装前进行防腐处理;
3 安装前应对中心线和支架高程进行复核。
5.3.2 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安装坡向、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安装前应清除封闭物及其他杂物;
3 管道应使用专用吊具进行吊装,运输吊装应平稳,不得损坏管道、管件;
4 管道在安装过程中不得碰撞沟壁、沟底、支架等;
5 地上敷设的管道应采取固定措施,管组长度应按空中就位和焊接的需要确定,宜大于或等于2倍支架间距;
6 管件上不得安装、焊接任何附件。
5.3.3 管口对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每个管组或每根钢管安装时应按管道的中心线和管道坡度对接管口;
2 对接管口应在距接口两端各200mm处检查管道平直度,允许偏差应为0~1mm,在所对接管道的全长范围内,允许偏差应为0~10mm;
3 管道对口处应垫置牢固,在焊接过程中不得产生错位和变形;
4 管道焊口距支架的距离应满足焊接操作的需要;
5 焊口及保温接口不得置于建(构)筑物等的墙壁中,且距墙壁的距离应满足施工的需要。
5.3.4 管道穿越建(构)筑物的墙板处应安装套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穿墙时,套管的两侧与墙面的距离应大20mm;当穿楼板时,套管高出楼板面的距离应大于50mm;
2 套管中心的允许偏差应为0~10mm;
3 套管与管道之间的空隙应用柔性材料填充;
4 防水套管应按设计要求制作,并应在建(构)筑物砌筑或浇灌混凝土之前安装就位。套管缝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填充。
5.3.5 当管道开孔焊接分支管道时,管内不得有残留物,且分支管伸进主管内壁长度不得大于2mm。
5.3.6 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6-1,管件安装对口间隙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6-2的规定。
表5.3.6-1 管道安装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频率 |
量具 |
||
范围 |
点数 |
||||
高程△ |
±10 |
50m |
- |
水准仪 |
|
中心线位移 |
每10m≤5mm |
50m |
- |
挂边线、量尺 |
|
全长≤30mm |
|||||
立管垂直度 |
每米≤2mm |
每根 |
- |
垂线、量尺 |
|
全高≤10mm |
|||||
对口间隙△ (mm) |
管道壁厚4~9 间隙1.5~2.0 |
士1.0mm |
每10 个口. |
1 |
焊口检测器 |
管道壁厚≥10 间隙2.0~3.0 |
- 2. 0mm + 1. 0mm |
注:表中“△”为主控项目,其余为一般项目。
表5.3.6-2 管件安装对口间隙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频率 |
量具 |
||
范围 |
点数 |
||||
对口间隙(mm) |
管件壁厚4~9 |
±1.0 |
每个口 |
2 |
焊口检测器 |
管件壁厚≥10 |
—1.5 |
注:表中为主控项目。
5.3.7 管沟及地上敷设的管道应做标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和设备应标明名称、规格型号,并应标明介质、流向等信息;
2 管沟应在检查室内标明下一个出口的方向、距离;
3 检查室应在井盖下方的人孔壁上安装安全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