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1 热计量设备安装前应校验和检定,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的相关规定。
6.3.2 热计量设备应在管道安装完成,且清洗完成后进行安装。
6.3.3 热计量设备在现场搬运和安装过程中不得提拽,不得挤压表头和传感器线,不得靠近高温热源。
6.3.4 热计量设备应按产品说明书和设计要求进行安装,热计量设备标注的水流方向应与管道内热媒流动的方向一致。
6.3.5 现场安装的环境温度、湿度不应大于热计量设备的极限工作条件。
6.3.6 热计量设备显示屏及附件的安装位置应便于观察、操作和维修。
6.3.7 数据传输线安装应符合热计量设备的安装要求。
1 两只铂电阻特性应一致,且应配对使用,并应按标识分别安装在相对应的供、回水管道上;
2 两只铂电阻的导线应按产品技术要求,使用同一厂家的配套产品;
3 应与管道轴向相交,插入深度不得小于管径的1/3。
6.3.8 温度传感器的安装方式和位置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并宜采用测温球阀或套管等安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