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程验收
8.3.1 供热管网工程的单位工程验收,应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8.3.2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应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8.3.3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的质量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 主要项目的抽查合格;
5 工程外观应符合观感质量验收要求。
8.3.4 单位工程验收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1 承重和受力结构;
2 结构防水效果;
3 管道、补偿器和其他管路附件;
4 支架;
5 焊接;
6 防腐和保温;
7 爬梯、平台;
8 热机设备、电气和自控设备;
9 隔振和降噪设施;
10 标准和非标准设备。
8.3.5 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应签署验收文件,并可按本规范表A.0.31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