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2 基坑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控项目
1 基底不应受浸泡或受冻;天然地基不得扰动,超挖;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地基处理资料、施工记录。
2 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验基(槽)记录;检查地基处理或承载力检验报告、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工程桩承载力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
1)同类型、同处理工艺的地基:不应少于3点;
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
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每个独立基础下不应少于1点,条形基础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2)同类型、同工艺的复合地基:不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检验要求时,不少于总数的1%,且至少3根;
3)同类型、同工艺的工程基础桩承载力和桩身质量:承载力:采用静载荷试验时,不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采用高应变动力检测时,不少于总数的2%,且不应少于5根;
桩身质量:灌注桩,不少于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不少于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
3 基坑边坡稳定、围护结构安全可靠,无变形、沉降、位移,无线流现象;基底无隆起、沉陷、涌水(砂)等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监测记录、施工记录。
二、一般项目
4 基坑边坡护坡完整,无明显渗水现象;围护墙体排列整齐,钢板桩咬合紧密,混凝土墙体结构密实、接缝严密,围檩与支撑牢固可靠;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监测记录。
5 基坑开挖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7.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