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9 缆车、浮船式取水构筑物的接管车与浮船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浮船接管车、摇臂管等构件、附件应符合本规范第5.4.8~5.4.13条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出厂质量报告、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检查摇臂管及摇臂接头的现场检验几录。
2 缆车、浮船接管车以及浮船上的设备布置、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防腐层完整、构件无变形、各水密舱的密封性能良好;且安装检测、联动调试合格;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安装记录、检测记录、联动调试记录及报告。
3 摇臂管及摇臂接头的岸、船两端组装就位符合设计要求,调试合格;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摇臂接头岸上试组装调试记录,安装记录、调试记录。
4 浮船与摇臂管联合试运行以及缆车、浮船接管车试运转符合本规范第5.4.16~5.4.17条的规定,各种设备运行情况正常,并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试运行报告。
一般项目
5 进水口处的防漂浮物装置及清理设备安装正确;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安装记录。
6 船舷外侧防撞击设施、锚链和缆绳、安全及消防器材等设置齐全、配备正确;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安装记录。
7 浮船各部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7.9—1的规定。
8 缆车、浮船接管车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7.9—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