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11 水中排放构筑物的出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所用预制构件、配件、抛石料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每批的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性能检验报告及有关的复验报告。
2 出水口的位置、相邻间距及顶面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施工记录、测量记录。
3 出水口顶部的出水装置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出水通畅;
检查方法:观察(潜水员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4 垂直顶升立管周围采用抛石等稳管保护措施的范围、高度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潜水员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5 警告、警示标志及安全保护设施符合设计要求,设置齐全;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6 钢制构件的防腐措施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防腐检验记录。
7 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7.1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