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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JJ 1-2-1-1 土方挖方路基(路床)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

填写规范


土方路基(路床)质量检验标准

6.8.1  土方路基(路床)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路基压实度应符合本规范表6.3.12-2的规定。

6.3.12—2 路基压实度标准

填挖类型

路床顶面以下深度(cm)

道路类型

压实度(%)(重型击实)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挖方

0~30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95

1000m²

每层3点

环刀法、灌水法或灌砂法

次干路

93

支路及其他小路

90

填方

0~80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95

次干路

93

支路及其他小路

90

80~150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93

次干路

90

支路及其他小路

90

>150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90

次干路

90

支路及其他小路

87

检查数量:每1000㎡、每压实层抽检3点。

检验方法:环刀法、灌砂法或灌水法。

2弯沉值,不应大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每车道、每20m测1点。

检验方法:弯沉仪检测。

6.3.3 人机配合土方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机械作业时,配合作业人员严禁处在机械作业和走行范围内。配合人员在机械走行范围内作业时,机械必须停止作业。

6.3.10 挖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挖土时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开挖。作业中断或作业后,开挖面应做成稳定边坡。
    2 机械开挖作业时,必须避开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开挖。
    3 严禁挖掘机等机械在电力架空线路下作业。需在其一侧作业时,垂直及水平安全距离应符合表6.3.10的规定。

6.3.10 挖掘机、起重机(含吊物、载物)等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安全距离(m)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一般项目

1土路基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8.1的规定。

6.8.1  土路基允许偏差

  

 注:B为施工时必要的附加宽度。

2路床应平整、坚实,无显著轮迹、翻浆、波浪、起皮等现象,路堤边坡应密实、稳定、平顺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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