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控项目
第17.5.10条第1款拉索和锚头成品性能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原材料合格证和制造厂复验报告;检查成品合格证和技术性能报告。
第17.5.10条第2款拉索和锚头防护材料技术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原材料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第17.5.10条第3款拉索拉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二、一般项目
第17.5.10条第4款平行钢丝 斜拉索制作与防护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7.5. 10的规定。
表17.5.10平行钢丝斜拉索制作与防护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频率 |
检查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斜拉索长度 |
≤100m |
±20 |
每根 每件 每孔 |
1 |
用钢尺量 |
>100m |
±1/5000索长 |
||||
PE防护厚度 |
+1.0,-0.5 |
1 |
用钢尺量或测厚仪检测 |
||
锚板孔眼直径D |
d<D<1.1d |
1 |
用量规检测 |
||
镦头尺寸 |
镦头直径≥1.4d;锄头高度≥d |
10 |
用游标卡尺检测,每种规格检查10个 |
||
锚具附近密封处理 |
符合设计要求 |
1 |
观察 |
注:d为钢丝直径。
第17.5.10条第5款拉索表面应平整、密实、无损伤、无擦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