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项目
第19.2.1条工作坑应根据线路平面、现场地形,在保证通行的铁路、道路行车安全的前提下选择挖方数量少、顶进长度短的位置。
第19.2.2条工作坑边坡应视土质情况而定,两侧边坡宜为1:0.75-1:1.5.靠铁路路基一侧的边坡宜缓于1:1.5, 工作坑距最外侧铁路中心线不得小于3.2m。
第19.2.3条工作坑的平面尺寸应满足箱涵预制与顶进设备安装需要。前端顶板外缘至路基坡脚不宜小于lm;后端顶板外缘与后背闻净距不宜小于1m;箱涵两侧距工作坑坡脚不宜小于1.5m。
第19.2.4条开挖工作坑应与修筑后背统筹安排,当采用钢板桩作后背时,应先沉桩再开挖工作坑和填筑后背土。
第19.2.5条土层中有水时,工作坑开挖前应采取降水措施,将地下水位降至基底0. 5m以下,井疏干后方可开挖。工作坑开挖时不得扰动地基,不得超挖。工作坑底应密实平整,并有足够的承载力。基底允许承载力不宜小于0.15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