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控项目
6.4.1 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的安装场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规定;当用气设备安装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内时,应严格按设计文件要求施工。
检查方法:查阅设计文件和目视检查。
6.4.2 当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与燃气供应系统连接时,应按设计文件进行核查,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不得连接。
检查方法:查阅设计文件和目视检查。
6.4.3 当用气设备为通用产品时,其燃气、自控、鼓风及排烟等系统的检验应符合产品说明书或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100%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设备铭牌、查阅产品说明书和设计文件。
6.4.4 当用气设备为非通用产品时,其燃气、自控、鼓风及排烟等系统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烧器的供气压力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2 用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相关规定。
检查数量:100%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设备铭牌、产品说明书和设计文件。
6.4.5 用气设备燃烧装置的安全设施除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燃烧装置采用分体式机械鼓风或使用加氧、加压缩空气的燃烧器时,应安装止回阀,并应在空气管道上安装泄爆装置;
2 燃气及空气管道上应安装最低压力和最高压力报警、切断装置;
3 封闭式炉膛及烟道应按设计文件施工,烟道泄爆装置的加工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100%检查。
检查方法:查阅设计文件和目视检查。
一般项目
6.4.6 下列阀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1 各用气车间的进口和用气设备前的燃气管道上设置的单独阀门;
2 每只燃烧器燃气接管上设置的单独的有启闭标记的阀门;
3 每只机械鼓风的燃烧器,在风管上设置的有启闭标记的阀门;
4 大型或互联装置的鼓风机,其出口设置的阀门;
5 放散管、取样管、测压管前设置的阀门。
检查数量:100%检查。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查阅设计文件和尺量检查。燃气管道、阀门和用气设备的气密性用压缩空气、测漏仪、压力表、U形压力计或发泡剂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