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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20102_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填写规范


主控项目

6.2.1 小砌块和芯柱混凝土、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每1万块小砌块为一验收批,不足1万块按一批计,抽检数量为1组;用于多层以上建筑的基础和底层的小砌块抽检数量不应少于2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应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小砌块和芯柱混凝土、砌筑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6.2.2 砌体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的砂浆饱满度,按净面积计算不得低于90%。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用专用百格网检测小砌块与砂浆粘结痕迹,每处检测3块小砌块,取其平均值。

6.2.3 墙体转角处和纵横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斜槎高度。施工洞口可预留直槎,但在洞口砌筑和补砌时,应在直槎上下搭砌的小砌块孔洞内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或Cb20)的混凝土灌实。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2.4 小砌块砌体的芯柱在楼盖处应贯通,不得削弱芯柱截面尺寸;芯柱混凝土不得漏灌。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6.3.1 砌体的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水平灰缝厚度用尺量5皮小砌块的高度折算;竖向灰缝宽度用尺量2m砌体长度折算。

6.3.2 小砌块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应按本规范第5.3.3条的规定执行。

5.3.3 砖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5.3.3砖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抽查数量

1

 轴线位移

10mm

用经纬仪和尺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承重墙、柱全数检查

2

基础、墙、柱顶面标高

±15mm

用水准仪和尺检查

不应少于5处

3

墙面

垂直度

每层

5mm

用2m托线板检查

不应少于5处

全高

≤10m

10mm

用经纬仪、吊线和尺

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外墙全部阳角

>10m

20mm

4

表面

平整度

清水墙柱

5mm

用2m靠尺和楔形塞

尺检查

不应少于5处

混水墙柱

8mm

5

水平灰缝平直度

清水墙

7mm

拉5m线和尺检查

不应少于5处

混水墙

10mm

续表5.3.3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抽查数量

6

门窗洞口高、宽(后塞口)

±10mm

用尺检查

不应少于5处

7

外墙上下窗口偏移

20mm

以底层窗口为准。用经纬仪或吊线检查

不应少于5处

8

清水墙游丁走缝

20mm

以每层第一皮砖为

准,用吊线和尺检查

不应少于5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