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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零部件加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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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零部件加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本表适用于钢结构制作及安装中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的质量验收。

一、检验批划分

按施工段、变形缝划分;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验收批。

二、主控项目

4.2.1 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2.2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国外进口钢材;

2钢材混批;

3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且设计有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

4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大跨度钢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用的钢材;

5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

6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7.2.1 钢材切割面或剪切面应无裂纹、夹渣、分层和大于1mm的缺棱。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用放大镜及百分尺检查,有疑义时作渗透、磁粉或超声波探伤检查。

7.3.1 碳素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6°C、低合金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2°C时,不应进行冷矫正和冷弯曲。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在加热矫正时,加热温度不应超过900°C。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后应自然冷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制作工艺报告和施工记录。

7.3.2 当零件采用热加工成型时,加热温度应控制在900-1000°C;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在温度分别下降到700°C和800°C之前,应结束加工;低合金结构钢应在自然冷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制作工艺报告和施工记录。

7.4.1气割或机械剪切的零件,需要进行边缘加工时,其刨削量不应小于2.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工艺报告和施工记录。

7.6.1 A、B级螺栓孔(I类孔)应具有H12的精度,孔壁表面粗糙度不应该大于12.5um。其孔径不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6.1-1的规定。C级螺栓孔(Ⅱ类孔),孔壁表面粗糙度不应大于25um,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6.1-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钢构件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游标卡尺或孔径量规检查。

7.6.1-1A、B级螺全孔径的允许偏差(mm)

序号

螺栓公称直径、螺栓孔直径

螺径公称直径允许偏差

螺栓孔直径允许偏差

1

10-18

0.00-0.18

+0.18

0.00

2

18-30

0.00-0.21

+0.21

0.00

3

30-50

0.00-0.25

+0.25

0.00

7.6.1-2C级螺栓孔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直径

+1.0,0.0

圆度

2.0

垂直度

0.03t,且不应大于2.0

三、一般项目

4.2.3 钢板厚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每一品种、规格的钢板抽查5处。检验方法:用游标卡尺量测。

4.2.4 型钢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每一品种、规格的型钢抽查5处。检验方法:用钢尺和游标卡尺量测。

4.2.5 钢材的表面外观质量除应符合国家现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钢材的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值的1/2;

2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应符合现有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规定的C级及C级以上;

3钢材端边或断口处不应有分层、夹渣等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2 气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切割面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用钢尺、塞尺检查。

7.2.2气割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零件宽度、长度

±3.0

切割面平面度

0.05t,且不应大于2.0

割纹深度

0.3

局部缺口深度

1.0

注:t为切割面厚度。

7.2.3 机械剪切的允许差应符合7.2.3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切割面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用钢尺、塞尺检查。

7.2.3机械剪切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零件宽度、长度

±3.0

边缘缺棱

1.0

型钢端部垂直度

2.0

7.3.3 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面或损伤,划痕深度不得大于0.5 mm,且不应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的1/2。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7.3.4 冷矫正和冷弯曲的最小曲率半径和最大弯曲矢高应符合表7.3.4(略)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冷矫正和冷弯曲的件数抽查10%,且不少于3个。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7.3.5 钢材矫正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5(略)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矫正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7.4.2边缘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加工面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7.4.2   边缘加工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零件宽度、长度

±1.0

加工边直线度

l/3000,且不应大于2.0

相邻两边夹角

±6’

加工面垂直度

0.025t,且不应大于0.5

加工面表面粗糙度

?

7.6.2螺栓孔孔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6.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钢构件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检验方法:用钢尺检查。

7.6.2螺栓孔孔距允许偏差(mm)

螺栓孔孔距范围

≤500

501-1200

1201-3000

>3000

同一组内任意两孔间距离

±1.0

±1.5

-

-

相邻两组的端孔间距离

±1.5

±2.0

±2.5

±3.0

注:1 在节点中连接板与一根杆件相连的所有螺栓孔为一组;

2 对接接头在拼接板一侧的螺栓孔为一组;

3 在两相邻节点或接头间的螺栓孔为一组,但不包括上述两款所规定的螺栓孔;

4 受弯构件翼缘上的连接螺栓孔,每米长度范围内的螺栓孔为一组。

7.6.3螺栓孔孔距的允许偏差超过本规范表7.6.2规定的允许偏差时,应采用与母材材质相匹配的焊条补焊后重新制孔。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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