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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灯具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填写规范


普通灯具安装

18.1 主控项目

18.1.1 灯具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在砌体和混凝土结构上严禁使用木楔、尼龙塞或塑料塞固定;
2 质量大于10kg的灯具,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5倍恒定均布载荷做强度试验,且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5min。
检查数量:第1款按每检验批的灯具数量抽查5%,且不得少于1套;第2款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施工或强度试验时观察检查,查阅灯具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的载荷强度试验记录。
18.1.2 悬吊式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带升降器的软线吊灯在吊线展开后,灯具下沿应高于工作台面0.3m;
2 质量大于0.5kg的软线吊灯,灯具的电源线不应受力;
3 质量大于3kg的悬吊灯具,固定在螺栓或预埋吊钩上,螺栓或预埋吊钩的直径不应小于灯具挂销直径,且不应小于6mm;
4 当采用钢管作灯具吊杆时,其内径不应小于10mm,壁厚不应小于1.5mm;
5 灯具与固定装置及灯具连接件之间采用螺纹连接的,螺纹啮合扣数不应少于5扣。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不同灯具型号各抽查5%,且各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
18.1.3 吸顶或墙面上安装的灯具,其固定用的螺栓或螺钉不应少于2个,灯具应紧贴饰面。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不同安装形式各抽查5%,且各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8.1.4 由接线盒引至嵌入式灯具或槽灯的绝缘导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绝缘导线应采用柔性导管保护,不得裸露,且不应在灯槽内明敷;
2 柔性导管与灯具壳体应采用专用接头连接。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灯具数量抽查5%,且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8.1.5 普通灯具的Ⅰ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采用铜芯软导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铜芯软导线的截面积应与进入灯具的电源线截面积相同。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灯具数量抽查5%,且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工具拧紧和测量检查。
18.1.6 除采用安全电压以外,当设计无要求时,敞开式灯具的灯头对地面距离应大于2.5m。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灯具数量抽查10%,且各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
18.1.7 埋地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埋地灯的防护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埋地灯的接线盒应采用防护等级为IPX7的防水接线盒,盒内绝缘导线接头应做防水绝缘处理。
检查数量:按灯具总数抽查5%,且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阅产品进场验收记录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18.1.8 庭院灯、建筑物附属路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与基础固定应可靠,地脚螺栓备帽应齐全;灯具接线盒应采用防护等级不小于IPX5的防水接线盒,盒盖防水密封垫应齐全、完整。
2 灯具的电器保护装置应齐全,规格应与灯具适配。
3 灯杆的检修门应采取防水措施,且闭锁防盗装置完好。
检查数量:按灯具型号各抽查5%,且各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工具拧紧及用手感检查,查阅产品进场验收记录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18.1.9 安装在公共场所的大型灯具的玻璃罩,应采取防止玻璃罩向下溅落的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8.1.10 LED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安装应牢固可靠,饰面不应使用胶类粘贴。
2 灯具安装位置应有较好的散热条件,且不宜安装在潮湿场所。
3 灯具用的金属防水接头密封圈应齐全、完好。
4 灯具的驱动电源、电子控制装置室外安装时,应置于金属箱(盒)内;金属箱(盒)的IP防护等级和散热应符合设计要求,驱动电源的极性标记应清晰、完整;
5 室外灯具配线管路应按明配管敷设,且应具备防雨功能,IP防护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灯具型号各抽查5%,且各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阅产品进场验收记录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18.2 一般项目

18.2.1 引向单个灯具的绝缘导线截面积应与灯具功率相匹配,绝缘铜芯导线的线芯截面积不应小于1mm²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灯具数量抽查5%,且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8.2.2 灯具的外形、灯头及其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及其配件应齐全,不应有机械损伤、变形、涂层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
2 软线吊灯的软线两端应做保护扣,两端线芯应搪锡;当装升降器时,应采用安全灯头;
3 除敞开式灯具外,其他各类容量在100W及以上的灯具,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4 连接灯具的软线应盘扣、搪锡压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应接于螺口灯头中间的端子上;
5 灯座的绝缘外壳不应破损和漏电;带有开关的灯座,开关手柄应无裸露的金属部分。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灯具型号各抽查5%,且各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8.2.3 灯具表面及其附件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灯具总数量抽查20%,且各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8.2.4 高低压配电设备、裸母线及电梯曳引机的正上方不应安装灯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8.2.5 投光灯的底座及支架应牢固,枢轴应沿需要的光轴方向拧紧固定。
检查数量:按灯具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手感检查。
18.2.6 聚光灯和类似灯具出光口面与被照物体的最短距离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检查数量:按灯具型号各抽查10%,且各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并核对产品技术文件。
18.2.7 导轨灯的灯具功率和载荷应与导轨额定载流量和最大允许载荷相适配。
检查数量:按灯具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核对产品技术文件。
18.2.8 露天安装的灯具应有泄水孔,且泄水孔应设置在灯具腔体的底部。灯具及其附件、紧固件、底座和与其相连的导管、接线盒等应有防腐蚀和防水措施。
检查数量:按灯具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8.2.9 安装于槽盒底部的荧光灯具应紧贴槽盒底部,并应固定牢固。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灯具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手感检查。
18.2.10 庭院灯、建筑物附属路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的自动通、断电源控制装置应动作准确;
2 灯具应固定可靠、灯位正确,紧固件应齐全、拧紧。
检查数量:按灯具型号各抽查10%,且各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模拟试验、观察检查和手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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