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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调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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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调试

4.11.1 将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接,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显示盘通用技术条件》GB 17429的有关要求检查其下列功能并记录,区域显示器应满足相应要求:
1 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应在3s内正确接收和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
2 消音、复位功能。
3 操作级别。
4 对于非火灾报警控制器供电的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应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和故障报警功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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