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连接工程(直螺纹接头)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主控项目
7. 0.2 接头工艺检验应针对不同钢筋生产厂的钢筋进行,施工过程中更换钢筋生产厂或接头技术提供单位时,应补充进行工艺检验。工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种类型和型式接头都应进行工艺检验,检验项目包括单向拉伸极限抗拉强度和残余变形;
2 每种规格钢筋接头试件不应少于3根;
3;接头试件测量残余变形后可继续进行极限抗拉强度试验,并宜按本规程表A.1.3中单向拉伸加载制度进行试验;
4 每根试件极限抗拉强度和3根接头试件残余变形的平均值均应符合本规程表3.0. 5和表3. 0.7的规定;
5 工艺检验不合格时,应进行工艺参数调整,合格后方可按最终确认的工艺参数进行接头批量加工。
7.0.5 接头现场抽检项目应包括极限抗拉强度试验、加工和安装质量检验。抽检应按验收批进行,同钢筋生产厂、同强度等级、同规格、同类型和同型式接头应以500个为一个验收批进行检验与验收,不足500个也应作为一个验收批。
7.0. 6接头安装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螺纹接头安装后应按本规程第7.0. 5条的验收批,抽取其中10%的接头进行拧紧扭矩校核,拧紧扭矩值不合格数超过被校核接头数的5%时,应重新拧紧全部接头,直到合格为止。
2 套筒挤压接头应按验收批抽取10%接头,压痕直径或挤压后套筒长度应满足本规程第6.3. 3条第3款的要求;钢筋插入套筒深度应满足产品设计要求,检查不合格数超过10%时,可在本批外观检验不合格的接头中抽取3个试件做极限抗拉强度试验,按本规程第7. 0.7条进行评定。
7.0.7 对接头的每一验收批,应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接头试件做极限抗拉强度试验,按设计要求的接头等级进行评定。当3个接头试件的极限抗拉强度均符合本规程表3.0. 5中相应等级的强度要求时,该验收批应评为合格。当仅有1个试件的极限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中仍有1个试件的极限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该验收批应评为不合格。
二、一般项目
6.1.2 钢筋丝头加工与接头安装应经工艺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6.2.1 直螺纹钢筋丝头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端部应采用带锯、砂轮锯或带圆弧形刀片的专用钢筋切断机切平;
2 镦粗头不应有与钢筋轴线相垂直的横向裂纹;
3 钢筋丝头长度应满足产品设计要求,极限偏差应为0~2.0p;
4钢筋丝头宜满足6f级精度要求,应采用专用直螺纹量规检验,通规应能顺利旋入并达到要求的拧入长度,止规旋入不得超过3p。各规格的自检数量不应少于10%,检验合格率不应小于95%。
4.0.2 连接件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中的规定,且不应小于0.75倍钢筋最小保护层厚度和15mm的较大值。必要时可对连接件采取防锈措施。
4.0. 3 结构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宜相互错开。钢筋机械连接的连接区段长度应按35d计算,当直径不同的钢筋连接时,按直径较小的钢筋计算。位于同一连接区段内的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的面积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头直设置在结构构件受拉钢筋应力较小部位,高应力部位设置接头时,同-连接区段内皿级接头的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应大于25%,Ⅱ级接头的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应大于50%。Ⅰ级接头的接头面积百分率除本条第2款和第4款所列情况外可不受限制。
2 接头直避开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的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区;当无法避开时,应采用Ⅱ级接头或Ⅰ级接头,且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应大于50%。
3 受拉钢筋应力较小部位或纵向受压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可不受限制。
4 对直接承受重复荷载的结构构件,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应大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