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面板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本表适用于进入铝合金结构各分项工程实施现场的铝合金面板的进场验收。
一、检验批划分
应与各分项工程检验批一致,也可根据进料实际情况划分检验批。
二、主控项目
4.6.1 铝合金面板及制造铝合金面板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标识及检验报告等。
4.6.2 铝合金泛水板、包角板和零配件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标识及检验报告等。
12.2.1 铝合金面板成型后,其基板不应有裂纹、裂边、腐蚀等缺陷。
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少于10件。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10倍放大镜检查。
12.2.2 有涂层铝合金面板的漆膜不应有肉眼可见的裂纹、剥落和擦痕等缺陷。
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少于10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3.1 铝合金面板、泛水板和包角板等固定应可靠、牢固,防腐涂料涂刷和密封材料敷设应完好,连接件数量、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及尺量。
12.3.2 铝合金面板固定支座的安装应控制支座的相邻支座间距、倾斜角度、平面角度和相对高差,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3.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少于10件。
检验方法:经纬仪、分度头、拉线和钢尺。
表12.3.2 固定支座安装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 |
允许偏差 |
|
相邻支座间距 |
+5.0mm,-2.0mm |
|
倾斜角度 |
1° |
|
平面角度 |
1° |
|
相对高差 |
纵向 |
a/200 |
横向 |
5mm |
注:a为纵向支座间距。
12.3.3 铝合金面板应在支承构件上可靠搭接,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表12.3.3 规定的数值。
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少于10件。
检验方法:用钢尺、角尺检查。
表12.3.3 铝合金面板在支承构件上的搭接长度(mm)
项 目 |
搭接长度 |
||
纵向 |
波高大于70 |
350 |
|
波高小于等于70 |
屋面坡度小于1/10 |
250 |
|
屋面坡度大于等于1/10 |
200 |
||
横向 |
大于或等于一个波 |
三、一般项目
4.6.3 铝合金面板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表面质量、涂层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5%,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用10倍放大镜检查及尺量。
12.2.3 铝合金面板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2.3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少于10件。
检验方法:用拉线和钢尺检查。
表12.2.3 铝合金面板的尺寸允许偏差(mm)
检查项目 |
允许偏差 |
||
波距 |
±2.0 |
||
板 高 |
压型板 |
截面高度小于等于70 |
±1.5 |
截面高度大于70 |
±2.0 |
||
肋 高 |
直立锁边板 |
|
±1.0 |
卷边直径 |
±0.5 |
||
侧向弯曲 |
在测量长度Ll 的范围内 |
20.0 |
注:1 Ll为测量长度;
2 当板长大于10m时,扣除两端各0.5m后任选10m长度测量;
3 当板长小于等于10m时,扣除两端各0.5m后按实际长度测量。
12.2.4 铝合金面板成型后,表面应干净,不应有明显的凹凸和皱褶等缺陷。
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少于10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2.5 铝合金面板施工现场制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2.5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少于10件。
检验方法:用钢尺、角尺检查。
表12.2.5 铝合金面板施工现场制作的允许偏差
项 目 |
允许偏差 |
|
铝合金面板(除直立锁边板)的 覆盖宽度 |
截面高度小于等于70 |
+10.0mm -2.0mm |
截面高度大于70 |
+6.0mm -2.0mm |
|
铝合金直立锁边板的覆盖宽度 |
+2.0mm -5.0mm |
|
板 长 |
±9.0mm |
|
横向剪切偏差 |
6.0mm |
|
泛水板、包角板尺寸 |
板 长 |
±6.0mm |
折弯曲宽度 |
±3.0mm |
|
折弯曲夹角 |
2o |
12.3.4 铝合金面板与檐沟、泛水、墙面的有关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表12.3.4规定的数值。
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少于10件。
检验方法:用钢尺、角尺检查。
表12.3.4 铝合金面板与檐沟、泛水、墙面尺寸(mm)
检查项目 |
尺寸 |
面板伸入檐沟内的长度 |
150 |
面板与泛水的搭接长度 |
200 |
面板挑出墙面的长度 |
200 |
12.3.5 铝合金面板安装应平整、顺直,板面不应有施工残留物和污物;檐口线、泛水段应顺直,并无起伏现象;板面不应有未经处理的错钻孔洞。
检查数量:按面积抽查10% ,且不应少于10m2。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3.6 铝合金面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3.6的规定。
检查数量:檐口与屋脊的平行度:按长度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m 。其他项目:每20m 长度应抽查1处,
且不应少于2处。
检验方法:用拉线和钢尺检查。
表12.3.6 铝合金面板安装的允许偏差(mm)
检查项目 |
允许偏差 |
檐口与屋脊的平行度 |
12.0 |
铝合金面板波纹线对屋脊的垂直度 |
L/800,且不应大于25.0 |
檐口相邻两块铝合金面板端部错位 |
6.0 |
铝合金面板卷边板件最大波浪高 |
4.0 |
注: L为屋面半坡或单坡长度。
12.3.7 铝合金面板搭接处咬合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咬边应紧密,且应连续平整,不应出现扭曲和裂口的现象。
检查数量:按面积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m²。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3.8 每平米铝合金面板的表面质量应符合表12.3.8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面积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m2。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10倍放大镜检查。
表12.3.8每平米铝合金面板的表面质量
项 目 |
质量要求 |
0.1㎜~0.3㎜宽划伤痕 |
长度小于100mm;不超过8条 |
擦伤 |
不大于500mm² |
注:1 划伤为露出铝合金基体的损伤。
2 擦伤为没有露出铝合金基体的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