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支撑结构可选用钢支撑、混凝土支撑、钢与混凝土的混合支撑,钢支撑的施工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混凝土支撑的施工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的规定等。
一、检验批划分原则:
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二、主控项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 支撑位置:用水准仪检查,符合设计标高。
尺量检查:符合设计位置。
2 预加顶力:检查油泵读数或传感器的读数。
3 混凝土强度:按设计要求检查混凝土试件强度报告。
4 临时立柱平面位置(mm):尺量检查。
5 临时立柱垂直度:用经纬仪检查。
6 钢支撑构件的长细比:尺量检查。
7 受拉杆件长细比:尺量检查。
三、一般项目:
检查数量:抽查总数的20%,但不少于10个支撑系统。
检验方法:1 围囹标高:用水准仪检查。
2 立柱位置:用水准仪检查。尺量检查。
3 桩顶标高:水准仪检查(最上部500mm不计入)。
4 开挖超深(开槽放支撑不在此范围):用水准仪检查。
5 支撑安装时间:符合设计要求用钟表估测检查。
施工前熟悉支撑系统的图纸及各种计算工况,掌握开挖及支撑设置的方式、预顶力及周围环境保护的要求。 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开挖和支撑的程序及时间,对支撑的位置(包括立柱及立柱桩的位置)、每层开挖深度、预加顶力(如需要时)、钢围囹与围护体或支撑与围囹的密贴度应做周密检查。全部支撑安装结束后,仍应维持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转直至支撑全部拆除。施工过程形成施工记录或检验报告。检查后形成验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