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一般规定
15.1.1 本章适用于太阳能光热系统中生活热水、供暖和空调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5.1.2 太阳能光热系统是指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太阳能供暖系统和太阳能热水器系统。太阳能光热系统是由集热、贮热、循环、供水、辅助能源、控制系统组成。
15.1.3 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工程的验收,应根据施工安装特点按系统组成、楼层等进行,并应符合规范3.4.1条的规定。
二、主控项目
15.2.1 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设备、材料、阀门、仪表、保温材料等进场时,应按设计要求对其类型、材质、规格及外观等进行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且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各种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5.2.2 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集热设备、热水器和保温材料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集热设备的热性能;
2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检验方法: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规格的集热器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检,200台及以下抽检1台,200台以上抽检2台;同一厂家同材质的保温材料见证取样送检的次数不得少于2次。
条文说明增加集热设备包括成品、热水器
15.2.3太阳能光热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太阳能光热系统的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集热器、阀门、过滤器、温度计及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各类阀门的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并便于观察、操作、调试和维修,安装完毕后,应根据系统要求进行调试并做出标识;
3 贮热装置、水泵、换热装置、水力平衡装置安装位置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水泵等设备在室外安装应采取妥当的防雨、防晒、防冻等保护措施;
4 管道部件的材质及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应独立设置管井,冷热水管道应分别敷设;管道的坡向及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坡度为0.3%--0.5%;管道的最高端排气阀及最低端排污阀数量、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5 太阳能光热系统的管道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管道的水压试验及管道的冲洗,且水压试验及管道冲洗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封闭系统各种材质的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热水供应系统水压试验压力为系统顶点压力加0.1MPa,同时在系统顶点压力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3MPa;管道冲洗排放口水质必须清澈无杂质。
6 太阳能光热系统的控制系统安装的传感器的规格、数量及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传感器的接线应牢固可靠,接触良好;接线盒与管套之间的传感器屏蔽线应做二次防护处理,两端应做防水保护;所有电气设备和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金属部件应做接地处理:电气与自动控制系统的高温保护、防冻保护、过压保护必须可靠并应与安全报警联动;超温报警装置应与安全阀联动。
7 集热系统基座应与建筑主体结构连接牢固;支架应采取抗风、抗震、防雷、防腐措施,并与建筑物接地系统可靠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5.2.4集热器和热水器及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热器和热水器的规格、数量及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集热器和热水器与基座、支架连接必须牢固且应做防腐处理。
3集热器和热水器安装倾角和定位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倾角和定位误差为土3°。
4集热器连接波纹管安装 不得有凸起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5%,但不得少于5组。
15.2.5贮热水箱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制作贮热水箱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贮热水箱应与底座固定牢靠;
3、贮热水箱内外壁均按设计要求做好防腐处理,内壁防腐应卫生、无毒,且应能承受所贮存热水的最高温度和压力要求
4、贮热水箱内箱应做接地处理;
5、贮热水箱保温材料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6、敞口水箱的满水试验和密闭水箱的水压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
7、贮热水箱热损因数不应大于30W/ (m³.K)。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满水试验静置24h观察,不渗不漏:水压试验在试验压力下10min压力不降,不渗不漏。贮热水箱热损因数测试时间从晚上8时开始至次日6时结束:测试开始时贮热水箱水温不得低于50C,与水箱所处环境温度差不小于20'C; 测试期间应确保贮热水箱的水位处于正常水位,且无冷热水出入水箱。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5.2.6 辅助能源加热设备为电热水加热器时,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永久接地保护必须可靠固定,并加装防漏电、防干侥等保护装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5.2.7 管道保温层和防潮层的施工应按本规范第9.2.8条执行。
15.2.8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随施工进度对与节能有关的隐蔽部位或内容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5.2.9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完毕后,应根据国家标准《太阳能供热供暖工程技术规范》GB 50495进行调试。系统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系统调试完成后,系统应连续运行72h,设备及主要部件的联动必须协调,动作准确,无异常现象。
检验方法:检查系统试运转和调试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三、一般项目
15.3.1 太阳能热水系统过滤器等配件的保温层应密实、无空隙,且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类别数量抽查10%,且均不得少于2件。
15.3.2 末端用热水设备(淋浴器、水龙头)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组设备的规格、数量及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2启闭阀门应灵活、并便于操作。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末端用水设备(淋浴器、水龙头)抽查5%,不得少于5组。
15.3.3 太阳能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设热水回水管道;应保证干管和立管中的热水循环及供水压力平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5.3.4 根据建筑类型和使用要求合理确定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建筑中的位置,并做到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体化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