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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02 筒体钢筋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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筒体钢筋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5.2.1 筒体水平钢筋的品种、规格、间距及连接方式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5.2.2 水平钢筋宜采用绑扎连接接头, 搭接长度不应小于50倍钢筋直径。当施工质量有可靠保证时,水平钢筋连接也可采用搭接焊接,焊接的两根钢筋应处于上下位置,施工前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验收合格,钢筋焊接接头的有效焊缝长度不应小于12倍钢筋直径,外观质量应全数检查并按规定从工程部位截取试件做力学性能检验。水平钢筋接头位置应错开布置,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一个搭接区段,也不应小于1.0m,在同一竖向截面上每隔三根钢筋不应多于一个接头。
5.2.3 筒体弧形水平钢筋应采用机械成型。钢筋弧度应均匀,端部不应有明显恩曲。
5.2.4 竖向钢筋的下料长度应控制在4m~6m。竖向钢筋宜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连接。采用搭接焊接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 2.2条的规定。当采用绑扎连接时,光面钢筋搭接长度不应小于40倍钢筋直径,不加弯钩;带肋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5倍钢筋直径。接头位置应错开布置,同一连接区段内的接头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不宜大于25%。
5.2.5 水平钢筋与竖向钢筋应紧密接触,交接点应全数绑扎,绑扎丝头应背向模板面。
5.2.6 筒体内侧和外侧钢筋之间应设置拉结连系筋、焊接骨架钢筋等。变截面筒体的竖向钢筋向圆心的倾斜角应有限位保证措施。
5.2.7 每一混凝土浇筑层面以上,至少应留置--道绑扎好的水平钢筋。
5.2.8 采用滑模工艺施工时,必须采取保证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有效措施;采用其他I艺施工时,钢筋保护层设置应采用成品垫块。
5.2.9 采用滑模拖带工艺施工时,应采取可靠措施保证被拖带构件下部的简体竖向钢筋位置准确。
5.2.10钢梁梁口部位的简体钢筋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当设计无明确规定时,应采取保证筒仓结构整体性的措施,水平钢筋宜与钢梁可靠焊接,竖向钢筋宜在梁下可靠锚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