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竣工预验收是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的检查验收,企业质量,技术部门通过预验收,对单位工程质量和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最后一次全面的检查,施工单位须填报津监理A9《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申请表》。
二、工作程序:
1.施工单位和相关分包单位共同参加工程竣工预验收。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内容和要求如下:
①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工作已经完成;
②工程实体质量符合规范和约定要求;
③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汇总整理完毕,并符合规定要求;
④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汇总完毕,并符合规定要求;
⑤对部分工程安全和功能进行抽查,并符合规定要求;
⑥对工程观感质量进行检查,质量综合评价应满足规定要求;
⑦机电设备单机试车和系统无负荷联动试车已完成;
⑧建筑物内部及场地周围清整完毕,管线具备接通条件;
⑨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影响使用功能的零星工程已确定施工完成时限。
2.施工单位在本企业对工程进行自查后,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各项应报资料备齐全后上报给现场项目监理部进行验收。填报津监理A9表申请报验,须经项目经理签字。(附件包括:应报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里竣工验收记录和控制资料、安全使用功能的各种报表,备案工程应具备的建设表5)。
3.施工单位上报竣工单位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存在的缺陷应按《天津市建设监理规程》下达津监理B3《监理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应按《天津市建设监理规程》填写津监理A14《监理通知回复单》报请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查签认。
4.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实施工程预验收,在工程总体质量基本达到验收标准的条件下,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可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审定意见,并报建设单位。提请建设单位通知消防、人防、环保等管理部门组织专项工程验收。
5.施工单位按审定意见去落实,本表监理留存一份,退施工单位一份,以上工作易在两日内完成并将资料整理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