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1. 新项目开工或工程因故正式报停后重新启动之前,各项准备工作已完成,施工单位向现场项目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正式开工申请时,须填报津监理A1《工程开工报审表》。
2.施工单位应以合同或小区为单位进行报审(桩基、槽基可分别报审)。
二、工作程序:
1.施工单位应对下列开工条件进行落实解决:
①已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布发的《《施工许可证》;
②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规划部门的核实批准件;
③施工图审查机构已出具的审查合格书;施工图会审提出的相关问题已满足施工要求。
2.施工单位(及其分包单位)提供以下安全文件:
①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②承担下列工程施工的,应提供企业专项资质证书及专项安全生产许可证: A.安装、拆卸起重机械设备; B.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C.拆除、爆破工程; D.国家和天津市规定的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③施工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负责人名单,并附项目经理、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质证书及天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④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安全培训证书等。
建设工程特各作业人员系指: A.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 B.安装和拆卸工: C.爆破作业人员: D.起重信号工; E.登高架设作业人员; F.燃气或有害介质作业人员; G.电工: H.金属焊接(切割)工; I.射线检测人员; J.其它符合《天津市建设监理规程》第二章术语中特种作业定义的作业人员。
3.施工现场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就绪,施工单位已完成了津监理A1-1《工程开工报告》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具备了开工条件。
施工单位应按《天津市建设监理规程》填写津监理A1《工程开工报审表》进行报审,项目经理签字。附件应齐全(《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监理留存复印件)。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表中所列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审查,审定确认批复后,并转建设单位签署意见。
以上各项工作应在工程开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