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表通用性较强,用于工程定位测量放线、技术复核、隐蔽记录、给排水、采暖、空调、电器等测试记录,结构实体检查施工检查验收记录、现场发生的各项试验(砂浆强度试验,混凝土强度试验,土壤试验,焊接试验,钢结构等各项试验),各专业检验批、分项,安全和使用功能则试记录(建筑、水、电等),消防和有其它特种要求的试验成果的申请报验等。
施工过程中各项质量(试验)检查报验,均须填报津监理A7《 报验申请表》履行报验手续。
二、工作程序:
1.施工单位在施部位报验前,应对报验部位先行自检达到相应质量标准,同时要将各项符合规定要求的待检资料整理齐备,然后填写本表向现场项目监理部报验。须经项目经理签字。
2.施工单位根据监理企业制定工程旁站监理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施工企业在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通知工程监理项目机构。
3.对施工单位上报各项报验单,专业监理工程师对随表附件(施工部位同时形成的各项资料可以一起报验)及工程部位均应进行审查,并签发审查意见。若存一般性问题,可口头令整改、完善、然后再进行审查批复。
对存在严重缺陷,应签发监理通知单(津监理B3)。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应按《天津市建设监理规程》填写津监理A14《监理通知回复单》报请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查签认。
4.施工中的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检验批待试件试验报告出来后,对检验批进行评定。报验时应连同试验报告和检验批一同报验,在分项工程验收时再进行强度评定及验收。
5.施工单位按审定意见落实,本表监理留存份, 退施工单位一份,以上工作应在两日内完成并将资料整理齐全。建设单位要求留存时,收件人应签收、注明时间(附件留存根据工程重要性、合同或企业要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