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进入施工现场的计里器具、施工设施(机具、措施用材料)的检测应向现场项目监理部备案。施工单位须填报津监理A10《施工设施(机具、措施用材料)备案表》。
二、工作程序:
1.施工单位应提供施工前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告知和备案文件,并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施工起重机械登记表》复印件。填写津监理A10报现场项目监理部备案。本表须经安技部门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签字。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的施工单位应提供施工前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告知和备案文件。
①特种设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检验单位、检测单位和特种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及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均应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资质证书和专项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特种设备产品出厂(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时应附有质量合格证明、监督检验、检测合格证明、安装和使用维修说明及设计单位提供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等文件。
3. 本表经监理单位签收后,监理和施工单位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