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条件:
现场施工进入混凝土浇注工序前,施工单位应向现场项目监理部提出申请,使用津监理A15《混凝土浇注申请表》向现场项目监理部报验。
二、工作程序:
1.工程部位进入混凝土浇注前,经施工单位自查,浇注前各道有关工序和各项准备工作均已达标,申请表由项目经理签字,提出混凝土浇注施工申请。该工序应提前4个小时填写申请表,对以下各项内容施工和监理进行审查:
①钢筋绑扎、模板支护及水电预留自检是否合格。
②现场搅拌时,搅拌站负责人是否到位,配比是否落实,计量设备是否合格,材质是否经过复验。
③采用预拌混凝土时,应落实预拌混凝土厂家考查情况,各项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设计和质量要求。
④施工单位经自查符合混凝土浇注条件,应向项目监理部申请实施旁站监理。
2.施工单位上报现场项目监理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各专业问题进行核审,安排浇注混凝土时的旁
站监理人员。
3.批复后施工单位按审定意见落实,本表监理留存-份,退施工单位一份,以上工作易在当日内完成并将资料进行整理。(附件留存根据重要性、合同或企业要求确定)
4.“施工单位检查情况”栏:符合要求时采用“√”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