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说明:
1.本表为建筑给排水、采暖和通风、空调两个分部工程的通用表格,主要适用于各类管材、管件、保温材料、风管、风阀的进场验收记录。其它重要材料的进场验收应采用“原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记录”津资K-J3-1通用表进行记录。
2.主要材料的进场检查验收应按每一进场批抽查和记录,检查验收应包括实物和质量证明文件两个方面。不同厂家、不同批次的材料进场检查验收应用“津资K-S2-1 (通用)” 表分别记录。
二、栏目说明:
1.“商标”栏:管材、管件应为同一生产企业、同一商标的新产品。
2.“生产厂家”栏:应填写产品的制造企业,不应是经销商。
3.“使用部位”栏:可以用子分部工程名称表示,即指明材料用于哪个子分部工程。
4.“质量证明文件名称、份数”栏:材料和设备的质里证明文件主要包括:
①合格证。
②检验报告。
质量检验报告的检测项目和结果应齐全,即应符合相应材料(产品)标准的要求。对于国家和天津市有规定的特殊材料和设备,应有相应资质检验单位提供的检测报告。如给水管材卫生检验报告、有防火要求材料的防火性能检验报告等。
③有关的许可证件。指给水管材的卫生许可批件等。
④新材料、新产品应有具备鉴定资格单位或部门出具的鉴定证书,同时应有材料(产品)质量标准、安装标准等。
新材料(或产品)的质量、安装标准是工程施工中对材料、安装质量进行检查验收的依据,一般不宜归入工程档案。
⑤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有商检证明、中文版质量证明文件和(安装、使用)说明书等。
材料每批都应随带合格证且宜粘贴在本表的“合格证粘贴处”,对于不同批次的同种材料,若其它质量证明文件内容相同,则可用一份(套)质量证明文件附在本表后。
5.“外观检查记录”栏:按照相应材料标准的要求,检查材料(或产品)外观、外包装、字标和其它可能存在的外观缺陷。
6.“规格栏”:一批同质量材料超过6种规格时,一个空格可加“/”填2个数据。
7.“标准值”和“允许偏差”栏:可从相应的材料标准或检验报告中查到。
8.“实测值”栏:实物抽查数量几方责任主体可根据来料批里的大小现场协商确定,但每规格不应少于一件,每规格不应少于一个实测值。
9.“试验检验”栏:材料现场的试验检验主要包括:
①承压的塑料( 或塑料复合)管材按管材公称压力的1.5倍做水压试验,试压时间不宜小于1小时。
②有防火要求保温材料的点燃试验。
③各类见阀的手动或电动试验。
④其它试验检验。
试验中若发现质量问题并有争议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验部门做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