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说明:
1.建筑电气工程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器具、材料进场检(试)验,均用本表作
好记录。
2.每一进场批填写份记录,不同厂家、品种、型号的产品应分别记录;相同厂家、品种、型号5种及以下不同规格的产品,可以同时记录在一表内,记录内容较多不便在同一记录表记录时应增加用表。
3.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出厂合格证及相关技术文件;实行国家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制度的产品,应有许可证编号或(ccc)认证标志和认证文件;须要提供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报告的产品,应有检验合格报告;依法定程序准入市场的新型产品,应提供型式认可等市场准入文件(检验报告)。
①许可证、(CCC)认证、检验报告等原件复印件应加盖生产厂红章,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原件复印件存放单位红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②移交建设单位的资料应为原件。
③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制度的产品,应执行相关部委和技术监督局颁布的现行认证产品目录。
④本市现行规程、标准规定中的扣压和紧定式电线导管、压线帽和阻燃耐燃产品,须提供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合格报告。
⑤未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制度的特种电线、电缆等电气产品,应
提供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合格报告。
4.同厂家、品种、型号、规格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技术文件,每批童应为一分;其他文件(生产许可证、认证文件、检验报告、产品技术文件等)只需一份。
5.生产许可证、认证文件、检验报告、随带技术文件等,宜排序在本产品各进场批进场检验报告前,并应记录在汇总表内。
6.随进场的出厂合格证宜粘贴在表上、试验报告等技术文件宜附于表后。
二、栏目说明:
产品验收应按规范和产品标准规定的主要项目,进行检查并逐项填写。
1.“出厂质里证明技术文件”、“质里认证文件”栏:填写文件名称及份数。需要认证的产品,以主管部门颁布或网上公布的文件为准。
2.“铭牌标识”栏:是指对产品铭牌标识符合标准,与封样、证件一致,“CCC”标志、生产许可证号进行检查结果的记录。
3.“外观、接地设施检查”栏:外观含对涂、镀层及外形、芯线色泽等检查的记录;接地含金属外壳接地端子及导通可靠性,接地汇流排(端子)、 跨接接地线的设置及规格等检查的记录。
4.“性能检测”栏:是指电气、机械、阻燃或耐燃三个性能项目。
①电气性能:绝缘电阻测试值、电气间隙及爬电距离、绝缘物的厚度、芯线或导电体的直径、截面等。
②机械性能:导管、桥架、配电柜(箱)等产品材质的厚度,受力或弯曲的变形情况及足否有批裂现象,传动、联锁机构的动作等。
③阻燃或耐燃性能:点燃后离火自熄的检验情况及熄火时间。
5.“质里证件粘贴处”栏:合格证等,宜粘贴在表内粘贴处且应标明所代表的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