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说明:
1.每个系统、每台设备应分别使用本表记录(除6层以下住宅外均可能发生)。
2.电气设备安装后,需进行调试的设备及继电保护系统和动力控制系统均应进行调试,须抽芯检查的电动机应作抽芯检查,并使用本表记录。
3.电气系统、电气设备包括:箱式变电所,高压配电屏、柜、继电保护系统、断路器 、负荷开关、 隔离开关、操作机构、安全防护联锁设施等高压设备;需调试的动力控制柜、箱、台和低压成套配电柜,需要抽芯检查或调试的电动机等低压电气设备及动力控制系统。
4.电气系统、设备调试,在表内只记录调试项目;电动机抽芯检查,在表内只记录检查项目。
二、栏目说明:
1.“设计编号”栏:是指设备的设计位置或设备、系统接人的电源线路系统编号(其它记录表同此)。
2.“调试、检查项目”、“调试检查部位”、“调试、检查内容及数据、结果”栏:应记录规范 规定及产品技术要求的调试项目。例如 “调试、检查项目”栏的调试项目如下:
①操作机构机械传动,电器具触头压力及导通,分合闸同期性等。
②安全闭锁、连锁装置等的调试。
③电气控制装置、系统控制程序的调试,电气、时间、压力、液位等参数的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