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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D3-2 低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记录

填写规范


一、一般说明:

1.低压成套配电柜(变配电室内),动力控制柜、屏、台、箱,工程单独安装的低压电器,100KW以上的电动机,裸母线、封闭或插接式母线,应做交接试验;设备中的漏电保护装置,应使用测试仪做模拟动作试验并记录。

2.配电室、动力设备间内,各配电和控制柜、屏、台、箱、盘间的馈电和二次线路,应进行交接试验并记录。

3.每台设备应分别记录。一般只需要做绝缘电阻测试的低压照明、动力配电箱、盘和设备,不使用本表记录。

4. 《试验标准》规定中,允许低压馈电和二次线路与连接的电气元件极间一起进行试验,因此可与其馈电的设备记录在一表内。

5.表中馈电和柜、箱间二次线路,是指变配电室及动力控制问各设备问的线路,这两类线路测试的结果可与馈出的设备记录在一表内。

6.绝缘电阻测试使用仪表的电压等级(含其它记录)

①100 V以下的电气设备或线路,采用250V兆欧表。

②100~500 V的电气设备或线路,采用500V兆欧表。

③500~ 3000 V的电气设备或线路,采用1000V兆欧表。

④3000~ 10000 V的电气设备或线路,采用2500V兆欧表。

7.耐压试验电压,以本测试部位所测MΩ值> 10mΩ为2500V、MΩ值≤10MΩ为1000V。

二、栏目说明:

1.“绝缘电阻”栏:栏内应按主回路、二次回路及电器主、辅触头断点分别记录,各测试段可按相间、相对N、相及N对PE等各类别测得的最小值归类填写。(如:相间≥100MΩ)

2。“单独安装低压电器”栏:是指电气设备以外,单独安装在其它设备或建、构筑物上的液位、压力、温度、行程、启动等电器和电、变阻器等电器。(见《建筑电气工程质里验收规范》例表)

3.范表中“●”为测得绝缘电阻值,耐压试验是按相应部位绝缘电阻测试>10MΩ时选用的试验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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