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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D4-1 低压电气设备、一般电气设备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填写规范


一、一般说明:

1.照明、动力低压线路(不含封闭、插接式母线)及所连接的电器具,动力和照明配电箱、箱问馈电线路,100KW及以下电动机、电加热器、电动执行机构等一般电气设备,应做绝缘电阻测试并记录。

2.照明、动力低压线路(不含封闭、插接式母线)及所连接一般电器(开关、插座、灯具、灯口、T接端子、接线端子箱),不同的电气设备分别使用本表记录。

3.不同系统的低压电气线路和所连接的电器具及每台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测试值,应按系统或设备编号顺序分别记录在各栏内。

4.现行规范、标准规定只做绝缘电阻测试,不要求做其它交接试验项目的低压电气设备、器具,均应使用本表记录。

5.箱间馈电线路,不含变配电室和动力控制间内,已填入交接试验记录的馈电线路。电力电缆线路因使用1000VM 0表测试不得与电线线路在同一表内记录。(仪表的选用见前“交接试验记录”表的说明)

二、栏目说明:

1.“线路系统编号或设备位置编号”栏:线路系统的化分(最大允许系统) :

①每幢口单独引接外电源的多层住宅照明系统:以每路表前干线及所连接的各分户为一系统;三相供电时,表前三相干线单独为一系统,各三相送电线路中的每单相用电线路及所连接的各分户各为一系统:公用照明单独为一系统。

②由自备配电室配电的多层及高层住宅、公建及工业照明系统:以末一级配电箱(电表箱)内,总开关下口所连接的线路与器具为一系统。末级配电箱以上各级分支干线及总干线各为一系统。

③动力电气工程系统:同公建及工业照明电气工程系统的化分。

2.“绝缘电阻测试值”栏:应记录对线路中各导线之间逐一的测试,金属管路中线路无PE线时,各导线也必须与金属管进行测试,作为对PE线的绝缘电阻值。电气设备各级间及各级与金属外壳间的测试。

3.范表中楼梯间照明线路,按无PE线穿PVC管敷设方式作的记录。如工程为金属管或绝缘管内线路有PE线时,还应记录相对地、N对PE的测试值。

4、范表中“●”为所得的绝缘电阻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