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子分部系统分别使用本表记录,同一进场批各子分部系统共用材料可记录在一表内(表内应填写全部相应子分部工程的名称)。
2.同一进场批的不同品种、型号的产品,分别填于同一表各栏内。
3.与建筑电气相同的材料,采用建筑电气的“电气设备,材料进厂验收记录”(津资K-D2)表,并按其相关要求记录。
4.“相关证明文件”栏:指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政府主管部门的“ccc”认证书、生产许可证、入网证、消防强制认证或形式认可证(检验报告)等,有资质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报告。
5.供需双方对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可按合同规定或设计要求对产品进行质里检查;进口产品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和商检证明,配套提供的质里合格证明、检则报告等文件资料应为中文文本(或附中文译文)。